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02月28日 09时40分—11时00分
(二)地点:本院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 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