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穆某某故意毁坏财物行刑反向衔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穆某某故意毁坏财物行刑反向衔接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7月16日(周三)上午9:00
(二)地点: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及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周五)17点前。
2.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到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现场旁听。
联系人:刘耀淇
联系电话:022—26385220
五、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现场需出示身份证件。
2.听证会旁听人员须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