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天津市北辰区或者在天津市北辰区参加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等活动的单位、个人,提出的针对本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予以受理。
注:国(境)外公司、企业、个人为在中国境内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而提出的针对本公司、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本院不予受理。
本国注册企业在中国境外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而提出的针对本公司、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本院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相关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查询个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注:单位提交的查询申请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查询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8号
电话:022-26830935
注:查询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本院提交正式书面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即可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受理时间及告知函效力
为保证工作效率,本院受理查询时间为:
周一、周三、周五的上午8:45 - 11:45
工作日下午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受理查询。查询数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注: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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