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区党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8、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依法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0、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9,262,438.8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7,271,277.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04,094.60元,占69.19%;其他收入778,937.02元,占1.3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9,262,438.8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7,271,277.01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9,214.24元,占77.23%;项目支出2,143,666.14元,占3.62%。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410,929.4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6,021,762.49元,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37,076,127.80元,其中:
“行政运行”34,915,532.66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检察监督”198,224.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
“其他检察支出”1,962,371.14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检察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支付抚恤金等。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35,513.65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5,513.65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99,287.98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999,575.32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599,712.66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8,267,263.2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5,502,914.1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1,600,739.85元,其中:
“基本工资”4,462,863.96元,主要用于:干警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7,658,740.50元,主要用于:干警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的发放。
“奖金”5,125,425.25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5,513.65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9,575.32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99,712.66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003.43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8,425,313.00元,主要用于:干警公积金的发放。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0,592.08元,主要用于:干休假补助、值班费等的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67,245.94元,其中:
“办公费”239,083.10元,主要用于:购买书报杂志、档案盒等日常办公用品。
“印刷费”37,024.00元,主要用于:简报制作打印费。
“咨询费”82,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费等。
“手续费”1,227.68元,主要用于:支付银行电汇手续费等。
“水费”43,461.1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用水费用。
“电费”582,472.31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用电费用。
“邮电费”1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邮寄费用。
“取暖费”639,685.2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1,836,239.2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本年度物业费。
“差旅费”23,61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域外出行交通费等
“维护(修)费”429,945.10元,主要用于:支付固定资产与办公用品的维修费。
“租赁费”2,2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电梯检测砝码费用。
“劳务费”588,454.93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舆情服务费等。
“委托业务费”86,584.06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工社保费用。
“工会经费”207,000.00元,主要用于:提取工会经费。
“福利费”143,979.30元,主要用于:支付体检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61.75元,主要用于:支付燃料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938,2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干警上下班交通补助,区外出行交通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510.21元,主要用于:支付慰问困难户费用。
3、“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3,364.50元,其中:
“退休费”238,919.5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物业补助、供热补助等。
“生活补助”13,7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费用。
“奖励金”675.00元,主要用于:支付独生子女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45,913.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0,054.00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传真机等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35,859.00元,主要用于:购置道闸及泵等专用设备。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5,861.75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284138.25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未购买及响应市财政局号召压减支出等。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50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5,861.7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61.7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138.25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市财政局号召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8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未能购买。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413,158.94元,比2018年减少5,226,186.16元,降低45.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支付了因纠纷拖欠的取暖费400万,故两年相比差额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5,626.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1,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09,47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4,158.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