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安宁等30名同志为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本院决定聘任安 宁、艾 青、包俊义、代广生、郭 悦、靳占艳、李 华、刘焕敏、李 靖、李丽雅、胡 刚、韩乃玲、霍思宇、马津凯、任学霞、孙冰竹、沈 艳、陶钰铖、吴 涛、王旋、王玉宁、徐 璐、杨立顺、杨欣炜、杨 阳、张 晖 、张丽鑫、郑世营、张 祎、周雪梅等30名同志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期五年,时间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19日。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