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现将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1年上半年,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包括辅警及聘任制书记员)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6件。其中,第一季度填报10件,第二季度填报31件。
目前,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重大事项填报实行网上系统填报,填报率为100%。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检察人员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行为,坚持司法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下一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执行“三个规定”,继续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切实加强督导通报工作,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