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北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11日)
时间:2019-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月11日在北辰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卫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工作均走在全市检察系统前列。

一、主动融入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紧紧把握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攻坚克难,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要求,聚焦“打击遏制”阶段性目标,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捕诉工作衔接,实行院主要领导挂牌督办,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起6件,涉及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重婚等罪名,涉案犯罪嫌疑人30名,其中批准逮捕25名,另外追捕2名;已提起公诉11名。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保护伞”,通过办案发现并向区监察委移送相关线索2件。

服务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的“津八条”“辰十条”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北辰实际,制定服务企业十项措施得到区委书记冯卫华同志批示肯定。积极开展“双万双服”活动,我院7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与7家驻区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以走访交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以及“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宣讲等形式,深入企业提供涉检法律服务。强化源头治理,促进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657次,涉及6364家企业,1844人。

全力打击经济民生领域犯罪。依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7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准逮捕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6人;注重防控金融风险,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18人;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64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19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或开展“四下乡”集中示范服务、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全民禁毒宣传月、12·4宪法集中宣传周等法律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学校、社区开展 “护守明天,津彩未来”、“重阳节听故事、敬老人、学自护”等法治宣讲活动20余次,累计6000余人受到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小淀镇刘安庄村重点治理工作,通过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等措施,维护该村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建设,先后提供司法信息查询2000余人次,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1人,同比上升84%;提起公诉1054人,同比上升18%。圆满完成对“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30名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在侦查监督环节适用42人,在公诉环节适用774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与沟通,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等机关会签工作文件,为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顺畅、有力打击各类犯罪创造了条件。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成功办理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转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宣布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件。

履行诉讼监督法律职能。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刑事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不批准逮捕283人,不起诉8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22人,追诉犯罪嫌疑人9人,追诉犯罪单位6个,追诉漏罪1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3件75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累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66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北辰看守所检察监督,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21份,通过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对37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查阅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档案850余册。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针对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而未移送立案的情形,督促相关单位审查立案。在上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就相关司法活动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69份,均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并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件(含两件2017年未审结案件),其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6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5件。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涉检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消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建立内部衔接通报机制,部门之间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做好全国两会、达沃斯论坛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涉案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涉检信访案件。全年累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2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涉案人员的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集体访2件、告急访7件、缠访5件;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致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3次,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三、积极推动思路创新,奋力谱写辰检工作新篇

“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检察工作的新职能。

努力探索公益诉讼新路径。排查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立案26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件,收到回复16件(含2017年制发建议2018年回复1件),成功办理了“瘦肉精”、废铅蓄电池处置等案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单位探索形成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新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实现行政处罚备案和案件线索共享,确保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两个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程序顺畅。同时为确保公益诉讼监督效果,对办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对虽经刑事追诉但仍未消除危害公共利益的隐患,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如我院在办理王某某等60余人制售假药一案时发现快递环节存在危害药品安全的隐患问题,及时向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促使我市邮政系统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行业规范。这一案件,成为全市首例向邮政寄递行业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区法院对一起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后,我院及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使被告人受到“从业禁止”的判决落到实处,这是我市首起通过公益诉讼落实“从业禁止”判决的判例。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被市人民检察院宫鸣检察长作为“大检察官推荐”在《检察日报》刊发。

积极创新“一站式”取证新机制。创建“辰检心驿”心理咨询室暨“一站式”取证工作室。根据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生理特点,由检察机关依法适当介入侦查机关向被害人取证的工作环节,固定相关证据,最大限度的降低对被害人可能造成的心理重复伤害,在全市率先创立了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一站式取证中心已对10起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完成取证工作,其中为3名受到心理伤害的被害人量身实施了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取得良好效果。这一作法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检察日报》还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

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和协助基层组织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通过检察官耐心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从而实现化解矛盾、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三重效果。创新采取“六个一”基层检察服务方式,与相关镇、街合作,积极开展检察服务。协同构建快速受理、妥善处理的联动机制,与镇、街综治办负责人建立“一对一”对接联系关系,设立(镇、街)“巡回检察室”和(村、居)“巡回检察站”,提供直通式、定制式、菜单式、巡访式等服务。先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举办公共场所集中宣传、村居小课堂、模拟法庭等活动28次,受教育群众达2300余人,通过QQ远程视频接访,为相关基层组织和群众解答具体法律问题。上述作法得到市检察院宫鸣检察长批示肯定,《法制日报》和最高检察院的有关媒体对我院打造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的工作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率先开启“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展刑事检察“捕诉合一”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全市检察系统首个“捕诉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规程,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试点工作经验为我市兄弟基层检察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不断拓展检务公开工作新领域。加强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和思想引导,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的阵地作用,全年共发布反映我院工作的消息900余篇,被各类报刊采用90余篇,被各类网站播发120余条。荣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36条,审核并公开法律文书613件。充分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功能,帮助律师、当事人等完成注册账号、绑定其代理或有关的案件200余人次,案件发生重大节点变化时,平台会以微信的方式向绑定账号发送案件当前的办理状况,为律师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精准、及时、便捷的服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走进学校,共同开展“宪法进课堂”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创新、勇于担当,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全力做好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已遴选41名员额制检察官的基础上(其中转隶检察官7名,调出检察系统外1名),通过笔试、组织考察、面试等遴选程序,顺利完成第三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目前,我院员额制检察官整体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能力强的特点,为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人力保障。

大力推进内设机构设置改革。本着“强化职能、精简整合、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我院制定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的18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通过内设机构优化组合调整,理顺各项检察职能之间的关系,为加强一线办案力量、优化司法职能、构建以办案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着力强化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努力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入额的院级领导带头独立办案,办案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市检察院的规定。成立检察委员会决策辅助机构——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出台工作规则,对提交检委会审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前研究,为检察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结构性、功能性升级,加强对办理各类案件过程的网上监控,实现了以软件的“硬制约”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地生根。

2018年9月,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从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情况、工作成效、现阶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四个方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详细汇报了我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立足思想引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学习内容,通过讲党课、院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增强学习质效,确保入心入脑、付诸实践。创新丰富学习方式,综合运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主题活动等形式,引导干警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

加强机关组织建设。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形成自上而下的“一岗双责”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做到将管党治党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内设机构改革,重新整合党支部设置,完成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届中调整,选优配强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夯实党建根基。组织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支部党员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三进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持续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根据查找的问题,出台、修订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检务督察,针对发现问题开展谈话1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两名干警予以问责,并对一名违反检察工作纪律的干警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全院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并将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廉政档案一同管理。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参观警示教育主题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引导干警以反面典型案例为警为鉴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重点办案岗位、重点办案人员、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扎紧检察权行使的制度“笼子”。

 

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充分调动和激发检察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检察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加强专题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培训”的显著优势,组织干警参加网络教育培训20余期。参加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区委组织的各类培训30余次,累计参训人员达千余人次。组织开展系列公文写作专题培训,举办“为新时代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讲座,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纪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2018年岗位练兵工作方案、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稳步落实《公诉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业务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全年我院荣获全国、市、区级各类奖项20余项,其中肖湘同志获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王雨同志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靳玉梅同志荣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最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我院司法警察结合自身特点,组建合唱队,创作歌曲《青春检警梦》,打造“一队一品”文化建设品牌的经验,被最高检察院政治部推广。

加强检察调研工作。2018年,我院干警在专业刊物上共发表调研文章90余篇,在第十三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上,我院检察官的1篇论文荣获二等奖(天津地区所获最高奖项),3篇论文荣获优秀奖,我院荣获优秀组织奖。我院检察官撰写的《枫桥经验与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创新》被最高检察院专业刊物转发,并荣获第十二届天津检察论坛三等奖。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新时代新情况新要求相比,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细化。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日益显现,法律监督的有关环节还亟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面对新的环境和条件,个别人员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同样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2019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相关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创新竞进,奋力攻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检察系统“一五三”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转变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与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思想上同步、工作上合拍,把深化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把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转变为全面从严治检的动力。加强机关党委、支部建设,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二、坚持主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持“破网打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逐步完善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五项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更好的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四、坚持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干警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大力培养德才兼备、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员。通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以练促学,以赛促学,着力提升干警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前进方向,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的新北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案件信息公开
律师接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版权所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8号 邮编:300400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