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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专题教育
时间:2019-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北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联合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题教育。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王立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赵磊参加了本次活动。

王立新主任在专题教育活动中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是惩治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整顿社会风气、杜绝欺压良善、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次大规模战斗。今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也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彻查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的攻坚之年。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决态度,切实理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伞打伞”的要求,坚决与黑恶势力一刀两端,拒绝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拥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努力构建“无黑”城市。

        王立新主任还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特点,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积极开展自首、检举、揭发活动。社区服刑人员要认真检讨自身罪行,对此前未予以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主动交代,争取自首,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肃清社会风气,划清与黑恶势力之间的界限。

       

        二是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对于不可请假情形,一律不得请假,主动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认真填写活动情况报告,积极参加社区劳动,接受司法所管理,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要坚决服从司法所统一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身份,服从社区及司法所的统一安排,规范自身行为,依规接受矫正,要珍视社区服刑的机会,努力改造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积极配合司法所及社区的监管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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