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刘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恶势力团伙被依法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人盘踞北辰区一劳务市场内,以殴打、辱骂等为手段,在未提供任何劳务服务的情况下,强迫韩某某等170名劳务人员办理劳务证并交纳管理费,共计敛财100余万元,形成了以刘某某、赵某甲等人为纠集者,王某某、杨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在该劳务市场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务工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6起,违法活动14起,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同时对被告人的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