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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助申司法救助款 被害人家属锦旗表感激
时间:2018-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既惩罚犯罪分子,又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帮我们的孩子走出心理了阴影”。829日上午,我院办理的胡某某猥亵儿童案被害人的母亲王某拿着锦旗来到我院,向办理案件并对其争取到司法救助款的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及控申部门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85月初,我院公诉部未检工作室与控告申诉部建立了“二部三步联动机制”,为我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518日,我院未检工作室受理了胡某某猥亵儿童案的审查批捕案件,发现案件中的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不法侵害造成极大心理阴影,急需心理疏导治疗,但被害人全家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家庭条件极其困难,其家庭条件无法替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的费用,但如果不及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很容易对被害人造成终生的影响,其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被救助条件,遂按照与控申部签订的“二部三步联动机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当日就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主动到被害人家中了解其遭受不法侵害后的精神状态及目前的家庭条件,判断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控告申诉部门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请示后,启动了该案的司法救助程序。

2018829日,在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我院控告申诉部、未检工作室向被害人母亲发放了司法救助款。未检工作室办案检察官还告知被害人的母亲,侵害其儿子的罪犯已被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并叮嘱其一定要将救助款项用于其儿子的心理治疗,专款专用并可以帮其随时联系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辅导。截至目前,我院未检工作室干警已协助被害人进行了第一次心理干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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