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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检察院吕宝江:亲历改革开放以来津沽检察事业发展
时间:2018-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的一天,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向控告申诉科移送了一起案件的线索:王某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接到申诉线索,检察官赶到监所,耐心倾听王某某的陈诉。结合卷宗,检察官发现了案件的疑点,随即重新调取证据,又在原审证据的基础上补足、补强,为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最后,这起案件经过抗诉程序依法改判。 2015年,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刑事申诉优秀案件”。 参与这起申诉案件办理的,就有吕宝江。 

 

   他,从事检察事业34年,见证了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的点滴发展; 他,办结的数百起案件无一错案,在职业履历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 笔;他,至今仍活跃在一线,在控申服务大厅接待来访群众,为群众解忧,为一方平安倾心尽力。他,就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干部吕宝江。吕宝江很谦逊。面对记者,他诚恳地说:“比起为北辰检察院作出过贡献的领导、同事,我平凡得像一滴水,不值得一提。”吕宝江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干部,尽管他自认为“平凡得像一滴水”,但他的经历恰是改革开放40年来北辰检察事业发展的写照。点点滴滴,在吕宝江质朴真切的话语中慢慢还原。 

“八二宪法”颁布后,吕宝江意识到,法制可能会在今后的国家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的前身是天津市北郊区检察院。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部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及市属各区、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办公,北郊区检察院由此成立。当时,吕宝江还在天津市河北区服务公司当职员。1982年年底,爱听广播、看报纸的吕宝江知道了一件大事:当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被称之为“八二宪法”,正是在中央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修改完成的。“八二宪法”是我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公开表决结果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步伐。在“八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掀开新一页,进入一个新阶段。关注时事的吕宝江敏感地意识到,法制可能会在今后的国家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有意识积累法律知识,说不定以后能用上。知易行难。那时书店里可供选择的法律书籍少之又少,吕宝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只有两个,一是广播,二是报纸。至今,他还记得自己看报纸做笔记的情形。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1984年年初,吕宝江参加招干考试。很快,他就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录取通知书:“吕宝江同志,请你于1984年2月10前,到北郊区人民检察院报到。” 

   进入检察院工作,吕宝江经历了一段难熬的时光。“专业知识缺乏、业务技能不足,这是当时我对自己的评价。”吕宝江坦言,那段时间他的心里最为忐忑,整天睡不好觉。当年,吕宝江报名参加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的业余学习,寒来暑往,从不落课。 “每天下班后,我要骑自行车一个多小时到目的地参加学习。夏天,身上的衬衫湿了又干;冬天,刺骨的寒风让我的手肿了又肿,我还是咬牙坚持了下来。”几年的坚持,吕宝江换来了金灿灿的毕业证书以及业务技能的迅速提升。 得益于当时的积累及日后的不断学习,从检34年,吕宝江经手办结了数百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刑事案件,上百件贪污、贿赂案和偷逃国家税款案件,无一错案。 

 

为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需要,检察机关在税务机关设置了检察室。办理涉税案件,不仅有效打击了经济犯罪,也让群众对检察业务有了新的认识。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变,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新体制尚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控制机制尚不健全,给经济犯罪以可乘之隙。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检察机关将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依法查办了大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87年,检察院在税务机关设置检察室,这是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查处涉税犯罪案件的需要。在当时,设置税务检察室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一是办理偷税抗税案;其二是办理偷抗税案件中涉及的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税务检察室存续的那段时间,吕宝江与同事办理了不少涉税案件。当地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对检察院的业务有了新的认识。吕宝江记得,当时就有群众说:哟,检察院的大盖帽不仅对偷税抗税人员有震慑力,还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同样的震慑作用。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情况,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在经济犯罪中所占比例大、危害严重的客观实际,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定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吕宝江记得,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时间内,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33765件,全国共有36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单是北辰就有好几十件案件线索。那段时间,同事们加班加点对案件加以甄别。”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害群之马,让吕宝江对“责任”有了更多的认知。税务检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科……这些主要业务部门都留下了吕宝江工作的足迹。同事对吕宝江的评价是: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尽管工作岗位变动了十几次,但对于组织的安排,他从不挑肥拣瘦,而且一干就能干好,他办公室里数不清的荣誉证书就是明证。荣誉虽多,但吕宝江最满意的一起案子,还是他与同事共同承办的“天津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刑事申诉第一抗”。那是2014年,北辰区检察院监所科向控告申诉科移送了一起案件的线索:王某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接到申诉线索,吕宝江与同事冯作梅赶到监所,耐心倾听王某某的陈诉。结合卷宗,他们发现了案件的疑点,重新调取证据,又在原审证据的基础上补足、补强,为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最后,这起案件经过抗诉程序依法改判。2015年,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刑事申诉优秀案件”。 

 

改革开放带来的福祉,在检察系统体现得非常突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不断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采访间隙,吕宝江见到他的徒弟王文萍。王文萍1998年到北辰区检察院工作,吕宝江说,他们这些年轻人生在了一个好时代。见记者不解,吕宝江拿出几张老照片,那是上世纪80年代检察官办案的情景。 

“北郊区检察院重建时,办公地点是外借的三间办公室。一部电话、几辆自行车、七八个人,检察院就这样运转起来。”吕宝江说,他刚到检察院工作时,工作条件也不算好。办案取证,无论风雨,无论远近,都靠一辆自行车,大把的时间都花在了路上。“真的是要感谢改革开放。”一贯语调平和的吕宝江,说到这里爽朗地笑了起来。他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国家财力好转,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北辰检察院的办公条件越来越好。现在,每个办案科室都有一辆汽车。2009年,北辰检察院还建起了检察技术办公大楼。如今,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办案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吕宝江看来,改革开放放带来的福祉,在检察系统体现得非常突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不断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与职责所在,也就是通过司法办案切实助力社会治理、解决民生难题。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民本民生等开展工作。”吕宝江说。这几年,吕宝江所在的控申部门灵活运用法律之剑与人文关怀,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那是2016年5月的一天,北辰检察院门口突然出现了三十多名群众,他们拉起横幅,举起高音喇叭喊话。一时间,检察院门外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见此情形,吕宝江与同事连忙赶到检察院大门,询问群众来访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原来,这三十多名群众受高息诱惑参与集资,后因本息收不回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其间,根据掌握的证据,检察院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这些群众对此不解,继而到检察院信访。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吕宝江与同事一番解释,让来访群众明白了检察院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原因,得到信访人的理解。 最近几年,吕宝江与同事共同办理申诉案件13件13人,接待来访群众一千余人次,化解群体性苗头事件20多次,让30人次息诉罢访,梳理、分流到相关机关来访群众100多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吕宝江办公室里存放的若干面锦旗,静静地诉说着老检察人的坚守与不易。 

 

记者手记 

吕宝江说,他最遗憾的事,是因为在外办案未能与哥哥见最后一面,留下了终生遗憾;他最得意的事,是辗转几个业务部门,带出了一批徒弟,他们都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说起这些,吕宝江言语间有悲伤、有自豪,但他眼神里透出的坚定却从未改变。吕宝江这一代检察人,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更是改革开放的捍卫者。如他所说,明天,他和他的徒弟还会为改革开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于法制日报 记者: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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